標 題: | 販賣動物用藥要申請 新北市提醒無照販售小心觸法 |
發布日期: | 2025-08-14 |
類 別: | 公 |
內 容: |
動物用藥品並非一般商品,販售動物用藥品需取得許可證後才可以販賣,且不得於網路上販售。新北市動保處日前查獲藥局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,依法開罰新臺幣9萬元。提醒民眾,如未經許可擅自販售經登記的藥品,將處新臺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;若販賣未經核准之禁藥,依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臺幣500萬元以下罰金,呼籲民眾切勿心存僥倖隨意販售,以免觸法受罰。 近年來,無照販售動物用藥情形屢見不鮮,新北市動保處截至今年6月共計查獲3件違規案例,銷售管道包括網路社群平台、拍賣網站及實體店面,其中以販售驅蟲藥品最為常見。消費者若向無照業者購買動物用藥品,可能取得來源不明、儲存條件不當或已過期之動物用劣藥,這些藥品恐對動物健康造成嚴重危害,得不償失。 日前新北市動保處接獲檢舉林口區某藥局涉嫌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,經派員前往稽查,於現場貨架上發現動物用藥品「牛壁逃-S」陳列於人用藥品之中,可供消費者挑選購買,違規事實明確,動保處依法對該藥局開罰9萬元罰鍰。動保處表示,儘管藥師具備藥理學專業知識,但動物用藥與人用藥在使用方式上存在差異,藥局若要販賣動物用藥品,藥師需完成「動物用藥品相關法規」、「獸醫藥理學」、「動物常見疾病用藥及用藥安全」等職前訓練課程,取得動物藥品管理技術人員資格,並依法辦理登記營業後才可販售。此外,藥品管理人員每2年仍需參加回訓,以維持藥品管理人員資格。 另外,動物用藥品依其類別可區分為「處方藥品」與「非處方藥品」,處方藥品須由執業獸醫師(佐)親自診察動物後,依實際病情開立處方箋,方可購買與使用。常見如「全能狗」、「犬新寶」等口服驅蟲錠劑皆屬處方藥,這類藥品的使用類別會清楚標示於藥品標籤與仿單上,亦可上網至「動物用藥品資訊服務網」查詢藥品資訊。若未經診斷即自行使用處方藥,不僅可能因誤用藥物、劑量錯誤等導致動物病情惡化,甚至延誤就醫黃金時機,提醒飼主切勿輕忽處方藥品之使用規定。 新北市動保處呼籲,民眾選購動物用藥品時,應選擇合法通路,並諮詢專業獸醫師,勿輕信網路販售或自行配藥使用。如發現有違法販售動物用藥品情事,可立即通報1999市民熱線或動保處聯絡專線02-29596353通報處理,亦可向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檢舉,讓我們共同守護動物健康與動物用藥安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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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15-06-27